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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综合档案馆档案鉴定

1960年起,吴江县档案馆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。1964年,吴江县档案馆完成中共吴江县委、吴江县人民委员会和吴江县财政局、民政局、供销社等36个单位的文件的鉴定立卷工作。

19701011日,吴江县档案馆制订《关于鉴定馆内现存档案资料的意见(试行)》,附件为“鉴定档案标准分类参考表”。19719月,吴江县档案馆制定《关于重新鉴定馆内短期档案初步方案》。后,吴江县档案馆抽调6名待分配大学生,加上馆内工作人员,组成2个鉴定小组,实行包干,对馆内20多年的短期档案进行全面鉴定。鉴定中坚持四条原则:“一是要重点保管本部门的文书、资料,适当照顾基层;二是要保留上级法规性文件;三是对各项政治运动和核心要害部门的档案要多留少剔;四是本部门的文件,可留可不留的要留,可拆(卷)可不拆(卷)的不拆(卷)。”规定剔除范围为:“上级机关发文对本机关起临时参考或失去利用价值的文件;本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形成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会议记录等;本机关收到的交流材料,基层上报的一般材料以及过时了的行政事务工作制度、办法;有关单位的结婚登记存根、学生成绩、临时性要求生活照顾方面的信件、一般物资调拨、商品分配、被包括了的月、季生产计划等和已归档的各种重复文件、资料;还有一九五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档案局‘关于几项不归档的文书材料销毁暂行规定’范围内的所有材料。”在鉴定步骤上“采取先易后难,先鉴定一般单位,后鉴定要害部门,先做鉴定中的分类复查、拆卷组卷,后做编号、抄目录、装箱工作,这样可以保证重点,避免不必要的返工”。鉴定的方法分五步:“(1)档案出库、清点核对,登记鉴定表;(2)阅卷分类、做好标记;(3)对要害部门的档案,领导要亲自过堂,逐卷复查;(4)分工专人负责做好拆卷、组卷工作,重新编号、抄目录登记进箱;(5)剔除部分按单位按年代捆扎好排列上架,暂不销毁,待后处理。”至1972年底共鉴定45个单位的14714卷,完成短期档案鉴定任务的90%1973年,对鉴定后的51个全宗的档案又重新进行编号、贴标签和抄写案卷目录。1978110月,吴江县档案馆清理县直机关及各县属镇和农村人民公社在“文化大革命”前后积存的文件、资料193000余份,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反复鉴定、核对,分类整理出5263卷档案,从而充实、完善有关单位历年来漏归、未归档案材料。是年,重新鉴定19491968127个全宗单位的16500卷短期档案。

1987313日至515日,吴江县档案局(馆)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,采用与立档单位复核相结合、与馆藏相关材料统筹考虑的办法,开展待毁档案清理鉴定工作,对1972年通过鉴定剔除的7724卷(包括拆散卷)待毁档案进行清理和重新鉴定工作,对其中有保存价值、可以继续留存的146卷和可以归并入其他案卷的散件1269件进行整理归档。同时编制销毁档案目录上报县人民政府。

1993年,对城厢区等10个中共区委、区人民政府的176卷短期档案进行鉴定。199562025日,由陈一飞、仇怀耕、徐凤莲、王小霞组成的工作小组开展对湖滨、同里、盛泽、震泽、平望、黎里、芦墟7个撤销乡的档案的鉴定工作,通过鉴定剔除177卷,其中属上级文件162卷,所在乡无保存价值的15卷拆卷12卷。1999年,开展馆藏短期档案鉴定工作,原短期档案涉及110个全宗,计17986卷(其中法规1703卷),经鉴定后升长期5727卷,比例31.84%;剔除12259卷(1698卷转为资料),比例68.16%。同时,对所升长期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编目;对剔除档案编制销毁清册,拟写鉴定工作总结。

2007年,修订档案鉴定工作制度,完善档案鉴定工作台账;对19491957年形成的69个全宗2878卷到期档案进行鉴定,按要求编制案卷目录销毁清册,建立目录数据库。2009年上半年,吴江市档案局制订《吴江档案馆馆藏19581959年长期档案鉴定工作计划》,调整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,完成馆藏1958195967个全宗909卷到期长期档案的鉴定工作,上升保管期限762卷、剔除147卷,重新排卷、编目,并编制、调整相应的案卷目录、全引目录、开放档案案卷目录、开放档案全引目录。具体原则是:“(1)一个案卷内有不同价值的文件,以其中最重要的文件价值来确定该卷的保管期限;(2)如果在重要案卷中有个别无需继续保存的文件,可不必拣出销毁;(3)如果一个案卷内只有个别重要的文件,其余需要销毁时,也将该卷档案提升保管期限;(4)审查卷内文件时既要考虑文件的标题、名称、作者和日期,又要考虑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全宗内档案的齐全完整程度;(5)对鉴定后调升保管期限的档案给予独立目录,而到期档案鉴定后在原有的目录中采取空号方法。”为了防止鉴定过程中出现错鉴和误判,在鉴定操作程序上,采取初鉴和复鉴方法,初鉴是由各个鉴定人员对档案逐件逐卷进行审阅,提出留剔的初步处理意见;复鉴就是在个人初鉴的基础上,由几个人集体对初鉴的档案文件进行复查过堂,决定文件的最终留剔是否。鉴定结束后及时做好梳理总结。2014年上半年,吴江区档案局再次组织人员,完成馆藏19601964年间76个全宗3221卷长期文书档案的鉴定升级、重组编目工作,并做好相关台账和记录。为最大限度保存历史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这次采取整体升级的方法,对该批档案全部上调保管期限至永久,重贴标签,重新编号,并编制案卷目录。有少数全宗,机构已撤销,长期目录号又多,但档案数量较少,且这些长期档案均面临到期鉴定,又均有保存价值,遂将该全宗所有的长期目录号合并为一个目录号后上升为永久保管,将这些案卷重新按时间顺序排列后编流水号。还有的全宗存在案卷排列时间顺序有误的情况,经协商,为了不改变数字档案馆对应的档号,尽量维持原貌,只作微调,把到期的案卷挑出来鉴定升级,其余不变。

二、其他档案馆(室)档案鉴定

196416日,吴江县档案馆召开县级机关秘书、文书会议,布置1963年文书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的鉴定工作,要求在第一季度完成1963年文件立卷归档的同时,根据江苏省档案馆提出的“一刀两断,左右开弓”的方法,按照拟定的“档案保管期限表”做好1963年案卷的初步鉴定,对1963年前的案卷,采取由近到远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争取在23年内完成鉴定。19651月,中共吴江县委、吴江县人民政府和苏州专区档案管理处批转吴江县档案馆《关于档案清理工作的意见》。文件下发后,在试点的基础上县级机关除中共吴江县委办公室、吴江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、吴江县监察委员会、吴江县公安局、吴江县人民检察院、吴江县人民法院、吴江县五人小组办公室、吴江县统计科等8个要害部门的档案由苏州专区组织力量“打歼灭战”外,全县共抽调30人,组成党群、农林水、工交邮、财贸、商业、其他等6个小组,从717日至12月底,完成对吴江解放以来16个年度92个单位档案的清理鉴定,解决了所保管的档案庞杂臃肿、玉石不分、查找利用有很大困难的现象。全县原有92个单位共有案卷18831卷,经过清理鉴定后,共保留13910卷(其中撤销单位52个,共2070卷),分永久957卷,长期1777卷,短期11176卷,另外剔除2819117861件(有23个单位数字未统计在内)。19663月,在湖滨人民公社进行档案清理试点工作,在公社党委领导下,组织4名干部,花20天时间,采取“一搜集、二分清、三核对、四鉴定”的方法,完成公社19581964年形成的文书档案清理鉴定工作,共组成205卷(公社党委83卷、公社管理委员会122卷),其中重要的68卷(党委31卷、行政37卷),一般的137卷(党委52卷、行政85卷),另外有上级暂存卷33卷,并剔除无继续保管使用价值的档案。

1979年第一季度,有8个公社和5个工厂、场圃完成历年积存文件的清理、鉴定工作。

1981年,中共吴江县委保密室档案室做到档案分类清楚、鉴定正确、组卷合理、归档及时。